小区广告
现在的小区,广告植入无处不在,在公共区域植入各种广告已经渐渐被人们的所习惯。很多业主表示即使抗议也无效,相关物业压根就不回应此事相反还会推动广告在公众区域出现,从而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而业主压根得不到任何收益。那么。试问这些巨额的广告费到哪里去了呢?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此上规定意味着广告所得收入应该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即便分不到现金,也应该将这些钱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或者是用于相关部门的经营管理开支。
可是据大多数业主反映,他们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每年还需缴纳巨额的业务费。如此一来,广告费应该是被相关人士“私吞”了。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又不能够拒交业务费,此事该如何解决还有待进一步的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