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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律师信箱】货不对板如何维权

2015-02-12 16:41:36 来源:当代商报 编辑:

    
 

    货不对板如何维权

  望城区吴先生:购买的楼盘是三面飘窗,阳台窗户高为一米四。但是在开发商交房时,经实地看房发现,房屋南面窗户并非飘窗,高度也只有一米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程律师事务所杨建明律师: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因开发商在其发布的广告中夸大渲染,诱导买受人购买房屋而交房时往往又无法达到买受人的心理预期,因此了引发大量纠纷。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实地考察,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标签: 信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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