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区李先生:我打算在开福区买一套房子,在其申请银行贷款时却因资信过低无法获得贷款。于是想了一个办法:以他人名义买房,待自己还清贷款后再将房产办至自己名下。找到自己的朋友周某,请朋友周某帮忙。于是我以朋友周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房产证。四年后房贷还清了,当我还清贷款找周某商量过户事宜时,遭到了拒绝。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正方律师事务所周光明律师:我国实现房地产登记制度,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它要求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房屋产权登记是谁的,就认定为谁的房产,个人之间私下签订的关于房产产权归属的约定协议,不可以对抗登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所以购房者以他人名义购买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楼律师】 借名买房,房价上涨起纠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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