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税”字提到了35次,提及的具体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六种。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税负增减之间兼顾公平效率
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刘先生来说,税前收入超万元的他每月需要缴纳个税700多元;而三年前个税免征额没有调整时,虽然自己工资不足万元,但个税却需缴纳800多元。他现在最关心的是,“全会后,个人的税负会降吗?”
专家介绍,《决定》中与个税相关的主要是两句: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这其中,免征额的调整只是个税改革的“面子”,如何向富人多征税,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是“里子”。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未来家庭赡养的人口、按揭贷款、孩子上学等情况都有可能成为先行抵扣因素,把握个税“均贫富”的功能。
对中低收入人群和中小企业减税,与《决定》明确的“稳定税负”并不矛盾。“稳定税负,相当于给了百姓和企业一个‘定心丸’。”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这意味着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会保持同步、协调。
专家认为,对企业的税负过重,不利于企业发展;税负过轻,政府公共事业将无资金支撑。想要让天平两端保持平衡,“砝码”就是稳定:既不“极速飞天”,也不“瞬时落地”。